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7][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股东会投票规则 - 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8]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8]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买入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时股东投票权为所持股份数乘待选人数[2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4]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决议应及时公告[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27]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9]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1] - 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31]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1] 规则执行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33]
蓝丰生化(0025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