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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002513)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蓝丰生化蓝丰生化(SZ:002513)2025-07-29 11:0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12]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2]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2]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1] 资金使用期限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2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账需超一年[16] 超募资金使用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 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的顺序[18] 鉴证报告披露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将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