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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000720)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新能泰山新能泰山(SZ:000720)2025-07-29 11: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3月18日发起设立,1994年3月注册登记[8] - 1996年12月31日重新登记为山东电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8] - 1999年11月3日更名为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8] - 2009年10月13日更名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6,531,571元[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56,531,571股,均为普通股[23]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3] - 董事会作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3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收回违规收益[32]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提起诉讼[38]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4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6][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2]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73]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78][79]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评估、股东会审议且2/3以上通过[8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由独立董事同意后交董事会决议[81] - 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8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01]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1日通知[101]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2]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35]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6] - 无重大投资计划时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须2/3以上表决通过[137,13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134] - 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内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42,143]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及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46,14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15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56,15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