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化学(8340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9日召开会议表决《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 - 目的含形成双向沟通渠道等五项内容[5] - 基本原则含充分披露信息等六项原则[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有发展战略等六项[8]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多种[9][10] 投资者关系管理要求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提前二日发通知[11]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4] - 设置专线咨询电话、传真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5] - 进行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21] 信息披露与纠纷处理 - 发布重大信息及时向北交所公告,下交易日开市前披露[17] - 特定情形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7] - 纠纷可协商、调解,不成向法院诉讼[17]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与规定抵触以规定为准[19] - 由董事会制订和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19] - 落款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