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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化学(8340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康普化学康普化学(BJ:834033)2025-07-29 10:4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募集资金总额50%,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保荐机构有权提示更换专户[7]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8] 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 投资理财产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2]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3]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5]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5] 信息披露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现金管理相关内容[12] - 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3] - 拟改变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监督检查 - 会计部门建台账,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本所报告并披露[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18] 募投项目管理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需解释原因并披露[19] - 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