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裕包材(83717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规则 - 原则上只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为无股权关系单位等提供担保[7] - 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子公司担保不超股比,并要求反担保[7] - 所有对外担保事项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前置研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9]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担保,担保余额不超额度[10] 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公司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2]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日常管理,证券部负责复核和组织审批[16] - 为参股子公司担保时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18] - 担保合同订立后,经办责任人督促还款[20] 责任追究 - 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合同、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23] - 经办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受处分并赔偿[23] 其他规定 - 公司自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存在问题及时整改[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