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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裕包材(83717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宏裕包材宏裕包材(BJ:837174)2025-07-29 10:4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流程 - 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5] 聘期规定 -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9] - 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上不超8年,因业务需续聘超8年不得超10年[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5] 更换情形 - 出现审计质量问题等六种情形时,公司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17] 更换时间 - 正常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新聘任[22] - 年报审计期间更换,审计委员会应立即启动新聘任程序并追究原事务所违约责任[22] 监督关注 -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20]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多种异常情形[20] 生效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24] 解释修订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