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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裕包材(83717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宏裕包材宏裕包材(BJ:837174)2025-07-29 10:46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2025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7]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需对该项目重新论证[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该项目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募投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2]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最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2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4] 资金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每半年度公司配合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