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董事、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外部董事超半数[1] 董事会职权 - 行使召集股东会、制定公司战略规划等二十三项职权[2][3] 董事权利义务 - 任职期间享有了解政策、获取公司信息等十项权利[4] - 对公司负有不得侵占财产、避免利益冲突等忠实义务[5] - 对公司负有保证商业行为合规、出席会议等勤勉义务[6] 决策制度 - 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1][7] - 可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或总裁,但法定事项除外[7]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为3至5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董事长选举罢免 -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9]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0] 董事出席要求 - 每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得少于会议总数的3/4[11] 会议举行及决议 - 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一人一票[12] - 就利益回避事项作决议,普通决议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2/3以上同意[12] - 通过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同意[13] 议案缓议 - 同一议案提出缓议次数不得超过2次[15] 会议记录纪要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16] - 认为必要时可根据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由董事长签发[16] 信息披露 - 须按规定披露会议事项或决议,重大事项按法定时间向深交所报告[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17] 其他 - 可聘请专家或咨询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17] - 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审议法律问题总法律顾问应列席[17] - 出席或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和决议负有保密义务[17] - 会议异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相关信息及法律意见书[17]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深康佳A(0000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