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2][78] - 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4] - 公司回购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查阅公司信息需提供持股类别和数量书面文件,公司核实后提供[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9][10]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14]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38]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担责[39][40]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9]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5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5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6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67]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7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73][74]
康普化学(834033)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