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裕包材(83717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有关条款议案[2]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第1至4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满足5个标准之一需报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满足特定条件需报告[9]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报告[11] - 重大合同满足金额条件需报告[12]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最早时点及进展时通报[15] - 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送达文件给董事会秘书[16] - 按规定报告进展情况,必要时提供书面报告及材料[16][17]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组织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性披露重大信息[10] -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不得违规操作[20]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出现情形应报告[20] - 证券部建立报告档案,董事会秘书培训报告义务人[20] 责任追究 - 不履行报告义务致公司受损追究当事人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