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兆点胶(8737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表决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募集资金存放 - 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8] 三方监管协议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披露内容[8] 资金支取通知 - 1次或12个月累计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8] 协议终止条件 - 银行3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可行性[11] 现金管理要求 - 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2] 资金使用披露 - 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3][14] 补流时间限制 - 单次补流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披露[14] 资金置换规定 - 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支付后置换需披露[15][16] 节余资金审议 - 低于200万且5%豁免审议,超200万或5%董事会审议,超500万且10%股东会审议[21] 资金检查核查 - 内审半年查一次,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保荐半年现场核查,会计师年度审计出鉴证报告[22][23][24]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