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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登科技(83822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美登科技美登科技(BJ:838227)2025-07-29 10:16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法定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重大投资与现金分红比例 - 重大投资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等累计支出达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50%且超5000万元[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股东会审议与股东回报规划 -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16] 现金分红说明事项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说明[17] - 特定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现金分红低于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和规划[20] - 现金分红金额达当期净利润100%且达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19]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净利润50%需披露合理性[21] 高送转规定 - 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为高送转[24]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满足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等条件之一[25] - 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27] - 披露高送转方案应包含与业绩增长匹配情况等内容[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