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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登科技(8382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美登科技美登科技(BJ:838227)2025-07-29 10:1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人数不符时应补足[5]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关联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选举流程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北交所5日内未提异议可选举[16] - 股东会通过后2日内报北交所[16]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特定事项和部分职权需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18][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和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3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5] - 公司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承担行使职权费用,给予适当津贴[30]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