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审议 - 2025年7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6]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40]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8][4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作解释说明[3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9]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0]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在股东会决议中特别提示[41]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4] - 规则与法律法规等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为准[4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6]
美登科技(8382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