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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登科技(8382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美登科技美登科技(BJ:838227)2025-07-29 10:16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8]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并披露[10]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可投期限不超十二个月理财产品,投资、现金管理、补流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12]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13]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披露,保荐发表意见[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20]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22]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自查,聘会计师鉴证;保荐每年至少现场核查一次[23][24]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