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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登科技(8382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美登科技美登科技(BJ:838227)2025-07-29 1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聘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改聘相关 - 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4]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信息安全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8] - 选聘合同应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8] - 公司提供文件资料时要加强涉密敏感信息管控[18] - 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18]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法律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