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尚需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份相关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会计专业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五年以上专业全职经验[9] - 近三十六个月违法受罚者不得担任[10] - 同一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选举与任期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审查候选人资格,无异议可选举[13][14]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向北交所报送文件[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每届与其他董事相同[14] - 连续任职不超6年[15] 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及异议[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31]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履职保障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34]
方大新材(838163) - 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