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83816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审计业务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选聘方式及要素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10]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11] 报告与保存要求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1]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4] 改聘规定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时应改聘,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17] 信息披露 - 应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通报批评[19] - 股东会可解聘,违约损失责任人承担,严重时经济处罚[19] - 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