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83816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9] 其他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等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15] 报告形式与流程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形式多样[18]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报告董事长并分析判断[11] - 各部门、子公司发生情形人员应告知董事会秘书[17] 责任人与责任追究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公司将追究责任[19] 时间与制度生效 - “第一时间”指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