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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新材(8381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方大新材方大新材(BJ:838163)2025-07-29 10: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专户管理 - 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9] - 商业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三次未及时提供公司可终止协议[9]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多次融资分别设置[8] 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9]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薪酬等6个月内可置换[20]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募投项目年度资金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责任与制度执行 - 董事会建立健全并确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27] - 董事、高管督促规范使用,不得参与改变用途[27] - 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