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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0025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凯美特气凯美特气(SZ:002549)2025-07-29 08: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股东会变更与投票 - 延期或取消,召集人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6] 选举制度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3]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4] 违规处理 -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停牌并要求解释公告[26] - 召集等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27] - 董事等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28] 规则相关 - 规则另有规定从其规定[2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