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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002549)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凯美特气凯美特气(SZ:002549)2025-07-29 0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9,534.7901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69,534.7901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开会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0]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5]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07]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10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