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688631) - 莱斯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9] 工作开展与义务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会议安排 - 公司应考虑股东会召开便利股东参与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0]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 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管理职责与人员要求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设办公室具体承担[13]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14]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4] 档案与记录管理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创建数据库[14]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记录情况和内容并记入档案[15] - 公司开展相关活动后应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15] - 活动记录至少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15] - 活动记录应包含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15] - 活动记录应说明是否涉及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15] - 活动记录应包含所使用的演示文稿等附件(如有)[1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时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