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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斯信息(688631) - 莱斯信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莱斯信息莱斯信息(SH:688631)2025-07-29 08:16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3]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等[4] 交易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0]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1] 交易审议流程 - 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如交易对方等应回避表决[13]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14] 交易原则 -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保证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得损害公司利益[1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18]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应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18] - 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参照制度履行披露义务[18] 文件保存与制度修改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