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7][1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0] - 发言人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超两次[2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6]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会议相关文字资料[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材料及信息披露事务[40] - 股东会决定披露前,参会人员不得泄密或谋私利[40] - 公司应在三种情形下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42] - 规则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时需按规定披露[42]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44] - 公司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具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4] - 公告或通知按章程规定方式刊登,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并公布全文[44] - 股东会补充通知在刊登会议通知的指定平台公告[44]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4]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批准[45]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莱斯信息(688631) - 莱斯信息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