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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斯信息(688631) - 莱斯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莱斯信息莱斯信息(SH:688631)2025-07-29 08:1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2] 募集资金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1]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 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9]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董事会决议[14] 资金监管与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2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账户与公告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及时公告[11] - 出现产品风险情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专户并公告[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