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3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5] - 修订后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5] - 减少注册资本时,债权人未接到通知自第一次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原规定90日[5]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6]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修订后股东大会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或以上股东的提案,原规定3%[7]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要求,董事会应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需会前至少20个工作日或21日发书面通知,临时需10个工作日或15日[8]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需会前至少12个工作日书面提交召集人[9] - 召集人收到提案2个工作日内且股东会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发补充通知或通函[9] - 股东周年大会公告需会前至少20个工作日或21日刊登,临时需10个工作日或15日[1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两个或以上股东可提请召集临时或类别股东大会[11] - 周年类别股东大会需会前至少20个工作日或21日发书面通知,临时需10个工作日或15日[1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可批准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15] - 董事会可决定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项目[14][15] - 拟处置固定资产预期价值与前四月已处置总和超股东大会审议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价值33%时,未经批准不得处置[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15]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或总经理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5] - 除特别决议,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1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至下次结束[19] - 公司合并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 - 公司分立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 - 公司清算组10天内通知债权人,60天内公告三次,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9]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批[20] - 公司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以现金分红为主,盈利时董事会专项研究[18]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7] - 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17] - 公司合并、分立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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