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健康(0091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前海健康前海健康(HK:00911)2025-06-25 10:10

提名委员会成立与成员 - 提名委员会于2014年6月9日经董事会会议决议成立[2][3] - 委员会成员至少三名,至少一名不同性别,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6] 会议相关规定 - 除非全体成员同意,会议通知至少提前七天,定期会议至少提前14天[8][10] - 会议通告应在预期会议前7天(不少于3天)送达成员[11][12]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2]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9] 决议与代表规定 - 书面决议由全体成员签署,与会议决议具同等效力[13][17] - 委员会成员不能委任代表[14][18] 委员会职责 - 审查、制定和考虑董事提名程序等[19] - 每年检讨职权范围及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提修订建议[21][22]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维护董事会技能表[23] - 负责物色、挑选提名董事人选,并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23] - 考虑轮值退任董事重新委任及超九年独立非执行董事去留[24] - 规划董事继任计划,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24] - 检讨并就须股东批准的董事服务合同向股东提建议[25] - 确保非执行董事获正式委任函,明确工作要求[25] - 会见离职董事了解离职原因[25] - 甄选、委任及重选董事应有正式、审慎和透明程序[26]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独立性及专业资格[30] 会议后续工作 - 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汇报[35][37] - 会议开始时秘书需查问并记录利益冲突,有重大利益的委员不计入法定人数且需放弃投票[36][38] - 完整会议记录由指定秘书保存,初稿和定稿在会议后14天内发送全体成员[36][38] - 秘书需存档公司财政年度内所有会议记录并记录成员出席率[36][38] 其他规定 - 委员会主席或代表应出席股东大会并回应问题[39][43] - 公司章程适用且未被职权范围取代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会议程序[40][44] - 董事会可在合规前提下修订、补充和废除职权范围及委员会决议[41][45] - 委员会应在公司和联交所网站公开职权范围[42][46] - 职权范围于2014年6月9日采纳,2019年1月1日及2025年6月25日修订[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