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证券(08540)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胜利证券胜利证券(HK:08540)2025-07-02 09:06

提名委员会成立与职权范围 - 提名委员会按2018年6月14日董事会决议成立,职权范围2025年7月2日生效[1] - 委员会应在公司和联交所网站公开职权范围[22] 委员会成员与组织架构 - 成员最少三名,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2]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2] - 公司秘书为委员会秘书,缺席时可推选他人担任[2] 会议相关规定 - 通知期不少于七天,议程等文件提前七天(不少于三天)送达[3][4][7] - 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7] - 每年至少开会一次,必要时可另外召开[5][7] - 可多种方式参会,书面决议与会议决议效力等同[8][9] - 成员不能委任代表[10] 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13] - 会议开始记录利益冲突,相关成员重大利益时不计入法定人数且弃权[16] - 会议纪录初稿及定稿会后14天内发送成员[16] - 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汇报[18] - 主席或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回应问题[19] 其他规定 - 公司章程适用程序规定可行时适用于委员会[20] - 董事会可合规修订、补充及废除职权范围和决议[21] - 秘书保存公司财政年度内会议记录及成员出席率[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