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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东方园林东方园林(SZ:002310)2025-07-28 11:3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比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5]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2] 免于条件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定价及交易条件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23]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担保[23] - 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条件向董高提供产品和服务[23] 制度相关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