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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东方园林东方园林(SZ:002310)2025-07-28 11:31

对外投资决策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投资[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9]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投资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决策审议标准[11]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3]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15] - 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15] -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等工作[15] 投资限制与初审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22] - 与主营业务相关投资报总经理初审,非相关报董事长初审[25] 审计与评估 - 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股权类投资项目,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1年又1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6个月[27] - 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非股权类投资项目,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1年[27] 信息披露与程序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以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参照对外投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2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等5种情况下收回对外投资[30]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与经营方向偏差大、连续亏损等4种情况下转让对外投资[31] 财务与监督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7]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活动进行一次检查[38] 重大事项报告 - 控股子公司需对收购出售资产等9类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财务管理部和董事会秘书[4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3]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43]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43]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