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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东方园林东方园林(SZ:002310)2025-07-28 11: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会议时间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9]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3] 计票披露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董事、高管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27]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选举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10年以上[36] 回购决议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9] 决议效力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40] - 股东会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40]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争议以司法判决或裁定为准,生效前不得拒绝执行[40] - 董事会和高管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40] - 司法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40] 规则修订与解释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42]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