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7年12月4日获批发行7000万股普通股,1998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3,307,099元[6] -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12月26日认购12000万股[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553,307,099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持股比例限制[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决议效力有争议,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请求诉讼[25]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及占用公司资金[26][2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项担保及重大事项[31]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9人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3][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单独计票并披露[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6]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批准出售等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账面净资产值20%[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1] 独立董事相关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相关人员[88]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占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9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3]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4]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五至九人[5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3][114][119]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1]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清算义务人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7]
乐凯胶片(600135) -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