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乐凯胶片(600135) -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乐凯胶片乐凯胶片(SH:600135)2025-07-28 10:31

会议审议 - 董事会每年上半年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下半年审议半年度报告[4] 会议召开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7]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1]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会议决议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24] - 公司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不得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其他规则 - 董事会应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6]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时,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再次审议条件[30] - 会议记录应含届次、时间等内容[32]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4]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7]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38]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9]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