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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601886) - 江河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SH:601886)2025-07-28 10: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5]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0]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22] 募投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13] - 募投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3]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13]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13]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审议后公告[13]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14] - 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6]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3]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等事项,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发表意见后披露[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会审核,董事会2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5] - 募投项目延期,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26]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经董事会审议,相关方发表意见并披露[28]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披露超募使用情况,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31]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达1亿元或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并网络投票[28][29] - 公司使用超募优先补缺口、用于新项目或还贷,节余补流[29] - 公司使用超募补缺口需披露进度、原因等[29] - 公司使用闲置超募现金管理或补流,额度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30] - 公司使用超募还贷或补流,承诺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并披露计划和必要性[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