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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601886) - 江河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SH:601886)2025-07-28 10:31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事件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信息披露审核与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及衍生品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3] 重大事件界定与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8]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18] 信息披露职责与流程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25]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长审核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6] - 临时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经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29] - 董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披露[29] 保密与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等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董事长、总经理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2]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签保密协议,管理内刊等资料防止信息泄露[32]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33][34] 财务管理与审计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报告情况[35] - 公司通过委派财务负责人制度管理子公司财务[3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35] 相关方信息配合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 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询问信息时,相关方应及时回复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9] - 公共传媒出现对公司股价可能有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配合调查并答复[70]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71]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72] 豁免与暂缓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73][74]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6]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77][78]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董事会秘书应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9]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还需额外登记部分内容[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