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发出通知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4] 会议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会[22] 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应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持有比例需达1%以上[26]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分别进行[2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2]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6] -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以本届董事会任期为限[39]
杭叉集团(603298) - 杭叉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