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公司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等[5]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其他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应规定[15] - 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致子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视为出售股权资产适用相应规定[15]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16]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与关联人日常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审议流程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经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关联交易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股东会决议经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特殊情况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2] 文件保存与制度生效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
燕麦科技(6883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