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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科技(6883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燕麦科技燕麦科技(SH:688312)2025-07-27 08:30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0] 闲置资金管理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可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专户并公告[15] 超募资金使用 - 2025年5月后取得的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6]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总额30%[18]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节余及置换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19]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9] - 支付特定事项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9]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0][27][29]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专项报告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