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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科技(6883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燕麦科技燕麦科技(SH:688312)2025-07-27 08:3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4][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15]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则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会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会议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特别事项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3]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明确的其他地点[19] - 股东出席需持有效证件,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20]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4]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6]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6] - 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对投票数点票[3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3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7]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37]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应在回购决议次日公告[3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