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1] 特殊交易审议规定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审议规定[11] - 股权交易按不同情况以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或权益变动比例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1]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符合条件可免于披露审计报告[12] - 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等,按不同情况适用审议规定[13]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市值比例适用审议规定,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4] 投资决策与实施 - 项目立项后,总经办或指定部门组织成立不少于5人的投资决策小组评估项目[22] - 投资决策小组通过方案后明确出资等内容,方案变更需经相应小组审查批准[22] - 对外投资项目获批后由获授权部门或人员实施,签合同前不得付款或移交资产[23] - 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经评估且结果获批准[23] 投资管理与监督 - 投资部门每年向总经理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4] -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由财务中心负责实施[25] - 财务中心应加强对外投资风险控制,不得用信贷资金入股市[26]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业务岗位设置、授权批准等情况[27] 投资处置与终止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32]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要按规定清算[33]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33] 定义说明 - 本制度所称“最近一期经审计”指至今不超过12个月的最近一次审计[35]
燕麦科技(68831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