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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科技(68831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燕麦科技燕麦科技(SH:688312)2025-07-27 08:30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担保审议规则 - 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5] - 七种情形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在列[6]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担保相关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7]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11] - 应加强担保合同管理,保证存档资料完整准确有效[12] 担保后续处理 - 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偿债[13]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13]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形应及时披露[17] - 发生违规担保需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9]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造成公司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9]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19] - 违反规定提供担保造成损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0] - 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视情节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20] - 擅自承担法律规定无须承担的责任,公司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