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68831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资格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激励计划情形,具备主体资格[1][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包括独立董事[2][3] 激励计划流程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3]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草案)》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规定[3] 其他情况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4] - 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