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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 -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第1次修订)
中材科技中材科技(SZ:002080)2025-07-25 13:45

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1] - “股东大会”相关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1] - 董事长辞任董事长职务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业务与目标 - 公司业务产品聚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产业赛道调整为特种纤维、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3] - 公司立志建设成“最为客户尊重与员工、股东信赖的新材料领域领先企业”[3] -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增加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等[4]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21亿股,每股面额1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78123584亿股,均为普通股[6]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0]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委员会或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12][13] 会议召开与提案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9]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9] - 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案[23] 会议表决与结果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35] 董事任职与职责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8]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在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39]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45] - 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51][5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54]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5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7] 利润分配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股利政策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65]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等三个条件[66] - 除特殊情况,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0%[66]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70]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71]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71]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7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72][73][7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