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募集资金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定期报告披露[26] 募集资金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1]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董事会收到报告后及时公告[29] 募投项目资金处理 - 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6]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信息[16]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2][13] -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关联方回避表决[21]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披露[21]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特定情况[17]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额度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按制度二十一条履行程序;达到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6]
汇绿生态(001267)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