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以募资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暂时闲置募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发表意见[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7] 项目论证与审议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超过募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资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资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使用超募资金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4] 协议与专户设置 - 应在募资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资专户[6] 资金管理与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0] 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29] 其他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0]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21] - 将视情节对违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情节严重上报监管部门查处[3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35]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6] - 公司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 - 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37]
盟固利(3014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