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8]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1]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 财务数据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5]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9] 其他披露情况 - 公司需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或变化及影响[13]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信息[14][15]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5]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方应配合披露信息[17] - 持股5%以上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财务负责人等协同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按流程审议披露[18]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并披露临时报告[18] 文件保管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24] - 未按要求报告或违反保密规定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赔偿[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