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等价有偿原则,以书面协议确定[2] 关联交易权益保护 -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3]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重大变化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15] - 首次发生或执行中主要条款变化、期满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6]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无需担保,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6]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担保业务,按《对外担保及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执行[17] 资金占用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7]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监督检查并作书面报告,审计部协助工作[20][21] 规定生效解释 - 本规定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