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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蓝宇股份蓝宇股份(SZ:301585)2025-07-25 11: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涵盖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2][4] 信息披露要求 - 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5] - 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9] - 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以中文为准[9] 披露时间与预告 - 年度报告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个月内披露[15] - 预计特定业绩情形应在一个月内预告[18][2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达10%以上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9]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41] - 财务信息等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停牌与复牌 - 未披露季度报告停牌一天[20] -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结果公告前停牌,结果公告日复牌[12]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披露相关文件[20][41] - 未披露年报或中报、未按要求改正财报停牌不超两个月并发风险提示公告[21] 其他规定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披露[24]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8] - 证券交易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9]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4][35]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不同报告负主要责任[44] - 各部门、子公司未按要求报告相关责任人担责[45]